公元1624年2月10日,即明代天启三年12月22日,在现今江苏中部长江沿岸发生了一次破坏性地震。这次地震波及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等地区,留下大量此次地震的文字记录。在《明熹宗悊皇帝实录》(以下简称《熹宗实录》)的一个版本(红格本)中有如下记录:“扬州倒卸城垣三百八十余垛、城铺二十余处”,这是本次地震全部历史文献记载中描述震灾最严重的。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地震的震中定在江苏扬州,称为“扬州地震”。
关于本次地震的震中一直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期拥有不同的历史资料,确定地震烈度和震中的研究方法也不相同,从而得到不同的结论。表 1列出了不同研究者确定的本次地震的参数(李善邦,1960;国家地震局,1977;江苏省地震局,1987;国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1995;刘昌森等,2002)。比较表 1的各项参数可知,在不同的研究结论中,比较一致的参数主要是参考地名(扬州)、地震的震级和震中烈度;最大不同点为震中位置。
陈新(1997)在实施“一六二四年扬州六级地震研究”课题时,查阅数以百计的档册、史料,共整理出100余条与1624年地震相关的史料记述。特别是在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于1962年校印《熹宗实录》中,找到了本次地震后地方政府向中央报告灾情的官方文件《地震亘江南北疏》。这份文献为本次地震的实况与灾情提供了可靠的一手资料。陈新(1997)的研究排除了本次地震的震中位于扬州市区和南京市区的可能。
在陈新(1997)的研究中,对前人研究本次地震的参数结果提出了以下几点疑问:①扬州若是1624年6级地震的震中,地震造成的破坏应是最重,可是在人文荟萃的扬州,却未见一处与“扬州倒卸城垣三百八十条垛城铺二十条处”相匹配的地震破坏记载,反而扬州之外数百千米的地方有震灾记载;②《中国历史强震目录》中Ⅵ度烈度区面积约为3.4×104km2,现代统计结果表明,6级左右的地震Ⅵ度烈度区面积不足1×104km2;《中国历史强震目录》中的Ⅵ度烈度区面积与现代统计相差太大;③扬州并不位于1624年地震等烈度线或高烈度区范围的几何中心。陈新(1997)的研究列出了诸多资料以及此项研究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没有给出震中位于何处的确切答案。
1624年的“扬州地震”是江苏境内陆地上震级最大的历史地震之一。迄今为止,对于本次地震的参数仍然存在疑问,这是一个应当尽早解决的问题。
对于6级左右的历史地震而言,震中附近历史资料的可靠性对确定地震的各项基本参数应当是最重要的。以往的研究均是在试图充分占有资料的思路下进行的,对资料本身的可靠性注意不够。本文从历史文献产生年代和文献记录者是否为本次地震的经历者的角度出发,评价文献记录的可靠性,利用现代地震工程技术的方法分析文献记载内容的真实含义,参考对地震烈度分布的最新统计公式,综合确定了本次地震的震级和震中位置。本文的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地震灾害防御水平,其研究方法对其他历史地震研究也有借鉴作用。
1 1624年地震史料与可靠性分析以历史地震资料产生的时间、资料形成的过程和描述地点的精确性为依据,分析了1624年地震资料的可靠性,以可靠和相对可靠的资料作为本项研究的基础资料。
1.1 1624年地震资料的可靠性分类与选用关于1624年地震的记录比较丰富。记录的时间跨度从明天启到清光绪年间,散见于官方的公文、地方志和文人的著述中。根据历史资料编著的年代和资料内容一致性与相容性,将相关资料分为可靠、相对可靠和参考使用三个等级。
从明天启三年(1624年)起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止,时间跨度为38年。在此期间的公文、地方志和文人的著述等历史记录的编纂者对这次地震有亲身体验,有很多经历过此次地震的人在世。这一阶段的地震记录应当具有很高的可靠性。而后的清康熙朝有60年之久。在康熙十三年前(1673年止)的地方志编纂者可能对这次地震有亲身体验。对这一时间区间内同一地点有不同记录的情况下,其可靠性以来自现场的直接记录优先,采用最可靠、最合理的记录作为研究的资料。因此,将1624—1673年这50年间的记录归于“可靠”一类。
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起,地震已过去50年。这一时期的地方志编纂者应当主要是根据其他人的记录进行编纂,但仍然有一些特别年长的人对此次地震有一定记忆,可以进行核对,仍然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将清朝康熙1674—1722年间的记录归于“相对可靠”一类。
清雍正元年(1723年)起,历史记录的编纂者主要是依据间接资料进行编纂,可靠性难以保证,因此归入“参考使用”这一类,对于没有明确年份记载的资料也归入这一类。对同一地点的不同记录,在确定采用记录之外的其他记录也归于“参考使用”这一类。参考使用的记录仅在确定有感范围时使用。
1.2 与《熹宗实录》相关的1624年地震资料分析长期以来,1624年地震的震中定在扬州的主要依据来源于《熹宗实录》。但《熹宗实录》有不同的版本,需要对这条资料的可靠性进行更细致的考证。
《熹宗实录》有两种影印本印行问世。一是1941年梁鸿志所影印的南京国学图书馆所藏抄本(简称梁本)。这是中国《熹宗实录》的第一部印刷本,未经校勘。二是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的原北平图书馆所藏“红格本”。中国社会科学网有《熹宗实录》红格本和部分梁本的文本资料。网上查阅这两个版本的《熹宗实录》,有下面两个记录:
(1)《熹宗实录》(梁本)卷39:“提督操江熊明遇诣轸念根本疏曰天启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申时四刻忽觉地震失常令行通查府属州县有无损伤等因当据上元江宁句容等县各地称从西北方震起向东南去墙垣动摇屋脊梁柱俱各有声城垣墙垛倒塌又据常州镇江扬州等府申称地震有声自西南来屋瓦摇落房窗斜倾且多倒塌一连两坎移晷方定”。
(2)《熹宗实录》(红格本)卷42:“南直应天府苏松风泗淮扬滁州等处同日地震扬州倒卸垣三百八十条垛城铺三十余处”。
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版本的《熹宗实录》中出现两种不同说法,因此需要确定哪一种说法更接近事实。幸好,在校勘后的《熹宗实录》(红格本)的附录中找到了熊明遇当时的《地震亘江南北疏》原文。《地震亘江南北疏》是本次地震后地方政府向中央报告灾情的官方文件,由当时主管本地事务的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的熊明遇所撰。熊明遇在天启三年12月22日地震发生后,责成应天府府尹毕懋良查报所属各府、州、县地震灾情,在天启四年正月,即震后一个月内,写成《地震亘江南北疏》呈报熹宗皇帝,这是目前发现的地震发生后最早的官方文献。《地震亘江南北疏》对地震后各地的宏观表现作了详实描述,是一部颇具重要研究价值的古代“地震宏观调查报告”,其真实与可靠程度毋庸置疑。《地震亘江南北疏》中与震情有关的文字如下(原文无标点):“天启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申时四刻,忽觉地震。声如雷雨片响,随止。……上元江宁二县申报时刻相同。又据句容县申称,该县地震瓦屋皆动,西铺城垣墙垛倾倒三丈。又据溧阳县申称,地从西北方震起向东南去,墙垣动摇,屋脊梁柱俱各有声。又据溧水县申称,本县县城内外地震异常,民无不骇。又据高淳县申称,该县地动一声北来南去。又据六合具申称,地动自西北来向东南去,倒塌城垛四堵。又据江浦县申称,地震从东北起向西南去,倏忽之间屋瓦皆浮。……。又据常州府知府曾樱申称,本府地震有声,自西南来,屋瓦摇落,房窗斜歪,且多倒塌,一连两次,移晷方定。又据镇江府署印推官高可法申称,地震声若微雷,墙壁几倾,屋瓦俱动,间有落地者,戌时微震二次。又据扬州海防兵备参政郭士望呈,称据泰州申详本府地震厅事,墙壁俱动,城雉倒塌数处。……。”
陈新(1997)对“倒卸城垣三百八十条垛城铺二十余处”还进行了具体的考证。结果认为,当时的扬州城四周依城而建的用于屯兵的“城铺”总数仅21处;“倒卸……城铺二十余处”意味着在此次地震中扬州的城铺全部倒塌,其依托的城墙及其他建筑倒塌必然是不可忽视的;没有民宅破坏的记录是不可思议的。
此外,康熙《扬州府志》卷22记载“扬州地震如雷,倒民间屋舍”,并没有提及“倒卸城垣”。这条记录时间略远,也应当可以作为以上论述的佐证。这一点在明末金日升著的《颂天胪笔》一书中关于此次地震的记载也是另外一个旁证:“应天府申时地震声如巨雷两个时方止常镇扬泰州俱然摇倒民房无数压死多命”。这间接旁证了梁本比红本更接近原文。值得注意的是,金日升的文字中的“常镇扬泰州俱然”的地理中心是镇江。
注意到梁本是直接的影印本,未经校勘,应当视同于原版。红格本的底本是残缺的,是参考其他抄本校勘完成的。红格本的校勘者在序中认为,“判断实录各本异文的是非,在我看来,宜引用那些材料来源可靠,而又非因袭实录的载籍”,“实录所载奏疏,多源本档册。其载于文集的,自亦可供校勘。”对照《地震亘江南北疏》,梁本应当更接近底层官府呈报的原始灾情记录。
综合分析认为,《地震亘江南北疏》是此次地震的官方震灾实录,有较高的可靠性,应当首先采信。两相比较,梁本对此次地震记录的可靠性大于红格本。
1.3 潘一桂《中清堂集》对此次地震的记录潘一桂是明代韵文学家,明隆庆元年至隆庆四年(1567—1570年)任镇江知府,后定居镇江,有《中清堂集》六卷行于世。在第五卷诗集中地震诗之前的序中,潘一桂对此次地震记录了以下的体验:“哺时,如殷雷,如沸羹者,地之震。震之来者东南,之者西北。京口四向各千里有羡者。震之幅员若驰骏骑百步而响不止者。震之咎:垣之朽者踣,雉之危者覆,屋之孑然者轧而陨,平土之裂者容胟。”
潘一桂的这段记录描述了接近震中处的地声方向、有感的范围、震动的幅度,不同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地表破裂破坏的形象,这是一个明代文人对此次地震的直观描述。特别是建筑物破坏的情景,用现代白话文可描述为“朽了的城墙原地坍塌成一堆,危墙就地倾覆,孤立的房屋被房顶压倒而毁坏,平地上的土裂开可以插入手指头”。潘一桂的这段记录是所有本次地震描述中最细致的,是历史文献中罕见的对地震过程和人体感受的震灾记录。其中,“平土之裂者容胟”并没有对出现喷砂冒水的描述,这应当是震中附近深部断层错动引起的地表破裂,描述的破坏程度用烈度表示应当在Ⅶ度以上。
表 2列举了本文研究采用的资料,同时清除了时间或者地点不符的资料。比如,之前认为属于本次地震的东台的历史资料,因为没有准确时间而没有采用。东台地震记录不属于本次地震已经是共识,这一资料的清除改变了等震级长轴方向,在确定地震震中过程中有重要意义。
等烈度线的烈度越高,越接近于地震的震中。尽管本次地震的历史资料比较丰富,但仍然不足以绘制出高于Ⅵ度的等烈度线。对于本次地震,Ⅵ度等烈度线是能够用现有可靠资料绘制的、比较可信的最大烈度等值线。分析可靠的历史地震资料,采用成熟的地震烈度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2009;鄢家全等,2011),按A类建筑类型,即木架构和土、石、砖墙建造的旧式房屋确定各地的地震烈度,绘制了包围震中的Ⅵ度等烈度线。
将Ⅵ度以上的地震烈度值标注在本地区地质图上(图 1),大致描绘出Ⅵ度等烈度线的轮廓,以此作为分析1624年地震的地震参数与震中的基础。由图 1可见,泰州句容方向大致是等烈度线的短轴方向,常州镇江扬州方向是等烈度线的长轴方向。
采用编制GB18306-2015时统计得到的中国东部地震烈度衰减关系(高孟潭,2015),根据Ⅵ度等烈度线的形状、最高烈度的记载与震级的对应关系等,综合确定了本次地震的震级。
如图 1所示,本次地震的Ⅵ度等烈度线大致为长轴呈北西向的椭圆。在短轴方向,泰州句容之间的连线距离约90km,Ⅵ度等烈度线的短半轴长度为其一半,约45km。
本次地震在北部的地震记录数据不多,扬州以北的数据可靠性也不够,以南部的数据为主分析长轴距离。常州指向泰州句容连线的距离约61km,此大致为Ⅵ度等烈度线的长半轴,代入地震烈度衰减关系(高孟潭,2015),计算得到本次地震震级约为6.3级。考虑到本地区地表覆盖层较厚,地表土层对地震动有放大作用,相同震级的地震地表加速度比标准场地偏大。按历史地震的震级规定,综合评估此次地震的震级为6
以泰州句容之间的连线作为短轴方向,长轴方向与之垂直,大致沿丹徒—建山断裂方向到达常州,北侧大致对称绘制Ⅵ度等烈度线。结果表明,理想的Ⅵ度等烈度线与根据记录绘制的Ⅵ度等烈度线在南部吻合较好,北部超出目前历史记录的范围。这可能与地震中发震构造破裂的方向有关,破裂的方向可能是由西北向东南前进的,东南方向的破坏略大于西北向。因此,本次地震的震中应当在长轴与短轴交点附近。本次地震的震中与1913年4月3日5 1/2级地震的震中相距不远,有可能重合。综合确定1624年地震的震中位于32.2°N、119.5°E。
校核这一震中位置与记录的协调性。潘一桂《中清堂集》卷5中有对此次地震的生动描述“平土之裂者容胟”,这是Ⅵ度等烈度线围成的区域内唯一出现的地裂描述,由此也表明最大地震烈度在镇江。“震之幅员若驰骏骑百步而响不止者”描述的正是震中附近P波行进和断裂破裂的感觉,特别是震声“震之来者东南,之者西北”,非常符合震中与镇江城相对位置关系。
此外,用地声记录资料验证本文确定的震中位置,除常州的地声方向不符,其他所有地声记录均较为相符。相比于此前研究确定的震中,本文确定的震中相对地声方向符合得最好。
2.4 1624年地震的地震序列分析历史地震资料,对1624地震的发震过程综述如下:1624年2月8日,在宜兴—常州附近发生了一次4级左右小地震;两天前的这个小地震应当是本次地震的前震;2月10日(明天启三年12月22日)下午16点(申时四刻)发生了本次主震,地震波传到了长江两岸,江南江北均有城墙倒塌;在19点至21点间又发生了两次余震,过了一会儿才停止;这两次余震镇江和常州的人体验比较清楚。
本次地震的余震主要在镇江和常州有记载,在扬州没有余震记载,甚至在松江也有“抑且有一二时而三震矣”的记录。余震的分布也支持本文地震震中在镇江附近的结论。
2.5 1624年地震的发震构造综合震中和余震的位置、本地区地震地质背景等资料,探讨了1624年地震的发震构造。1624年地震的Ⅵ度等烈度线是以扬州到常州方向为长轴的略扁椭圆形,这说明本次地震的发震断裂是北西方向的断裂。
震中附近的北西向断裂为丹徒—建山断裂。镇江市活断层探测结果认为其可能与镇江多次破坏性地震相关(张鹏等,2021)。丹徒—建山断裂全长约30km,浅层地震方法探明断裂倾向SW,倾角在50°~55°之间,断距为2~7m,以正断层为主。在震中北侧有近东西向的幕府山—焦山断裂,幕府山—焦山断裂与丹徒—建山断裂有可能在长江中相交,目前没有明确的资料。根据断裂力学的观点,在此处有相对复杂的局部构造应力场。此外,后来在此附近发生过1913年4月3日5 1/2级地震,这表明附近有发生6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地质背景。
3 结语经综合分析认为1624年地震的震级为6
对于本次地震的震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次地震的震中在覆盖层较厚的地区,6级左右地震不会在地表留下永久痕迹,在更深的地层发现地震遗迹的可能性也很小。采用现场考察的方法确切证明本次地震震中的难度极大。
本文确定地震震中的思路是对已经发现的资料做减法,从资料可靠性的角度去掉可能影响判断结果的资料,采用可靠性较好的资料确定Ⅵ度等烈度线,结合极震区的地震地质构造,圈定了1624年震中的位置。本文研究是在可靠资料上进行的,并且采用地声和余震分布等资料进行了验证,结果应当比以往研究的结论有更大的可靠性。本文确定的震中和震级是与目前已知的1624年地震记录资料协调性最好的。
陈新, 1997, 1624年扬州6级地震考, 国际地震动态, (11):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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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许奎、范小平等, 2021, 镇江地区主要NW向断裂的第四纪活动性, 地震地质, 43(1): 144-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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